【明報專訊】發展地下城需要釐清地面及地下業權,外國對發展地下城早已有豐富經驗。以新加坡為例,當地政府為中央商務區編製地下空間總綱圖,政府可以將公共用地細分作地面及地下發展;並推出政策鼓勵私人企業發展地下空間,例如政府會向私人企業提供資金,建造地底行人通道,通道更可獲豁免總樓面面積,以吸引私人企業發展商業。 而在芬蘭赫爾辛基,當地市政府更設立法定地下空間總綱圖,並由市政府負責開發公用設施隧道,而地下空間租金約為地面的50%。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土力工程師吳國材表示,土木署會詳細研究各國經驗,他個人認為本港可借鑑新加坡發展地下城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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