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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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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押日數裁可按1.5倍扣刑期

(渥太華11日加新社電)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一致裁定﹐法官可按1.5倍量刑前關押日數折抵刑期。保守黨政府此前提出法令﹐削減法官這種酌情權。

司法部長馬逵(Peter MacKay)發表簡短聲明﹐回應最高法院的裁決。他表示﹐政府堅信暴力罪犯應該嚴懲。

加拿大最高法院以7﹕0裁定﹐罪犯在量刑前羈押﹐刑期可按多於一對一的比例折抵。法庭就3宗案件判決﹐與2009年《精確量刑法》(Truth in Sentencing Act)有關。這部法律收緊慣犯和暴力罪犯的判刑規則﹐它取消一項長期存在的條款﹐那條款規定﹐法官量刑時﹐可按雙倍關押日數扣減刑期。

執政保守黨取消該條款﹐但法律允許特殊情況﹐法官可按照1.5倍關押日數扣減刑期﹐但沒闡釋細節。最高法庭周五填補這個空隙﹐它說審前關押期﹐是保證1.5倍扣減刑期的一個條件。

法官卡拉卡桑尼斯(Andromache Karakatsanis)的裁決書說﹕「我認定﹐損失假釋和提早釋放的資格﹐構成一個條件﹐可加倍折抵刑期。」

周五的裁決並非憲法案例﹐不是否決法律。但它會定下司法先例﹐成為法官的量刑指引。

它也表示﹐法庭再度打擊保守黨的滅罪日程。

馬逵說﹐他的辦公室會檢討裁決的意義。法庭實際並未減弱《精確量刑法》的折抵刑期新措施﹐「這些限制仍舊有效」。

聯邦新民主黨表示﹐新裁決明顯駁斥保守黨滅罪日程。它的國會改革評議員斯科特(Craig Scott)說﹕「這是給政府的一記耳光。」

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Canadian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的律師說﹐裁決恢復法官量刑所需酌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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