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香港單車代表隊選手黃毅程,今年2月在村屋居所外與警員發生肢體衝突,又開水喉驅趕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裁判官表示,考慮到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判罰被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出,今年2月19日中午,一名警員在沙埔村被告的居所附近調查一宗偷電案,被告黃毅程(35歲)突然從屋內走出,用粗言穢語指罵警員,又用胸口頂撞對方。其後被告更用水喉射水驅趕事主。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現職單車教練,上午教課消耗大量體力,而案發時被告正在家中午休,被警員吵醒才會衝動犯案。暫委裁判官譚健業指出,被告受過高等教育,又是出色運動員,但行為蠻橫粗暴,令人難以理解,茬Q告日後需控制情緒。 黃毅程在2000 至2007 年間擔任香港單車隊選手,曾代表香港出戰亞運會及全運會,更於世錦賽奪得亞軍。他昨日離開法院時一臉輕鬆,直言對判決滿意。 【案件編號:TMCC6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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