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入行不久的私家偵探稱為查案,按上司指示偷信拍照,卻被巡警發現,當場「斷正」。偵探昨承認一項非法管有郵包的交替控罪,求情指他志願當記者,絕非作奸犯科之人。裁判官強調信件乃他人私隱,告誡他不要以身試法,判其罰款4000元。 求情稱志願當記者 拒講所查案件 辯方求情稱,被告唐家銨(19歲)志願成為記者,但去年公開試成績未如理想,未能入讀大學,故當上卡啦OK侍應。同年8月,被告經朋友介紹到偵探社工作,月入1.2萬元,其中6000元留作家用,他亦會儲錢,希望到澳洲修讀新聞課程。辯方強調,被告在中學常常當義工,證明他非作奸犯科的人。 案情透露,九龍城界限街119號大廈有3個單位,去年11月27日約傍晚6時,被告在該大廈地下門外的信箱,偷去3封分別寄給趙美玲、張仁龍和霍瑞芝的信件,3封信分別由汽車公司、愛護動物協會和銀行寄出。被告離開時,巡警經過發現他形[可疑,故在大廈約30米外截停他。被告向警員稱想將信拿到較少路人的地方拍照,然後便會將信件放回信箱,但他拒絕透露調查的案件性質。 【案件編號:KCCC421/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