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警方就國際駕駛執照(International Driver's Permit,IDP)問題而進行的一份特別研究報告指出,IDP是一小冊子將駕駛執照翻譯成多種文字的證件,不少國家要求旅客需持有IDP才可在當地駕駛。 報告指,1949年及1968年簽訂的聯合國道路交通公約(Convention on Road Traffic),簽署國同意讓外國旅客有權駕車,條件是這旅客必須在來源國持有效駕照。IDP的出現,是要解決其他國家執法人員如何識別旅客的駕駛資格。此外,IDP的簽發國亦必須是駕車者本身持有該國駕照的同一國家。 報告又指,美國警方在路上截查車輛時,曾發現一些外國人所持的駕照為「International Driver's Licenses,IDL」,因而澄清IDL有別於IDP,後者才是合法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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