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社專訪林飛帆,稱林飛帆指出,若政府同意考慮採納學生團體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再審查兩岸服貿協議,已佔領立法院議場兩周的學生就可能撤離(vacate)。這是這位學運領袖第一次明確的訂出退場的條件。不過,林飛帆否認彭博的標題提到「退場機制」。該專訪的標題為「Taiwan Students See End to Occupation With China Oversight Bill」,有「結束佔領」、「退場」的意思。 據《工商時報》報道,林飛帆3日在議場內受訪時說:「如果能滿足我們最重要的關鍵訴求,也就是審查前先制定監督條例,那麼我們其他所有訴求都可開放討論。」 林飛帆指出,由於總統馬英九持續施壓國民黨立委阻撓一個可讓學生接受的版本,行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恐怕滿足不了學生。 他說:「行政院能提出他們自己的版本,但我們由公民團體草擬、在程序委員會被擋下108次的版本必須也能繼續進行。如果他們滿足這訴求,我們就能和政府討論我們是否與何時會離開議場。」 林飛帆提到,在馬英九動用黨紀阻擋進度下,一個現有監督法案已在立法院被擱置將近6年。林飛帆表示:「如果你要比較我們重啟談判和制定監督條例的訴求,監督條例比較重要,因為若沒有監督條例,就算服貿協議重新談判,我們之後也無從監督結果。」 但林飛帆否認「退場說」,他說:「彭博的標題下太快」。不過,彭博的訪問稿不只一次報道林飛帆提到撤離、退場。例如,導言中寫到:「may vacate the chamber if the government agrees to consider their version」。第4段寫到「If they meet that demand, then we can discuss with the government if and when we will leave the chamber.」(如果他們同意我們的要求,那麼我們就能和政府討論可能及何時離開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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