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人爭取政制民主化,沿自1980年代,算起來已超過30年,不可以說毫無寸進,但只能與瓥t相比。回歸17年,立法會仍有一半議席由功能組別產生,而掌握最高行政權力的特首,選民只有1200人,今屆行政長官的得票,只有689張。
中央政府承諾香港2017年特首由普選產生,但何謂普選?從國際標準來看,普及而平等的選舉,包括投票權、參選權、提名權,三者都要普及而平等。意思就是,除了要有一人一票的投票權外,參選權不能有不合理的限制,例如國籍、年齡、居留年期、不能有其他國籍居留權等等,只要符合這些最低標準,就有參選資格。至於提名權的普及而平等,簡單而言,就是每個公民都有基本平等的提名權,以保障參選權和投票權的普及而平等。
起碼一人一票選提名委員會
什麼是基本平等的提名權呢?必須承認,即使不同的民主國家,制度都有差別。例如有些國家用政黨提名,只要政黨在國會取得若干百分比議席,又或在選舉得票超過某個比率,就有資格提名國家元首的候選人。政黨提名,也算符合提名權平等的原則,因為國會議員由公民投票產生,代表民意,得到認受,由政黨提名候選人,再由公民選出,也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國際標準。
當然,最能體現提名權的普及而平等,是由公民直接提名,例如只要獲得1%選民提名,就可參加角逐。為了體現提名權的普及而平等,避免由政黨壟斷提名資格,有些國家在政黨提名的同時,也包括了公民提名。
不過,《基本法》有關特首普選的條文,沒有公民提名的規定,基本法第45條只提到候選人「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那麼,只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是否符合提名權普及而平等的標準呢?
按本地政治學者的研究,有類似提名委員會機制的,都是比較獨裁的國家,如何達至提名權的普及而平等,似乎無先例可援。但這個問題並非沒有方法解決,有人提議改變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方式,增加其代表性和認受性,也可間接達至提名權普及而平等。
目前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將來會變成提名委員會。選舉委員會現由四大界別組成(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及宗教界;政界),產生的方法類似功能組別的選舉,選民基礎只有幾十萬,相對於300多萬的香港選民,代表性有限。如果提名委員會改為由一人一票選舉產生,再由這個民選產生的提名委員會按一定百分比提名特首候選人,間接體現提名權的普及而平等,這種提名方式,應較被市民接受。
如果提名委員會維持目前的組成方式,提名權只掌握在少數人手堙A候選人經過嚴格篩選,為了確保「愛國愛港」,強行篩走港人擁護的候選人,即使將來的行政長官由一人一票選舉產生,港人為了抗議這種假普選,或會用投白票或不投票抗議,當選者無法得到港人認同,認受性成疑,管治也會非常困難。
「愛國愛港」缺客觀衡量標準
中央代表經常把「愛國愛港」掛在口邊,但愛與不愛是感情問題,不是法律名詞,沒有客觀衡量的標準。一個現代的法治社會,不能單憑當權者的長官意志去決定誰有參選資格,又或當選後是否任命。真正的民主選舉,不可能預先知道結果,誰勝出誰敗選,只能由選民決定。香港是成熟的社會,人均收入可以與歐洲相比,教育程度也相當高,開放與平等的選舉,讓人民有真正選擇,選民定會為了自身利益,慎重地投下神聖一票,會選出為了香港最大福祉而盡力的行政長官。
沒錯,民主不是靈丹妙藥,普選特首不能把所有問題解決。但重要的是,因為有定期選舉,做不好的人會被選下台,人民掌握了制衡與監督的權力。更重要的是,一個由人民通過選舉產生的領導者,有充分認受性,施政會更暢順,政治紛爭也較容易解決。
文﹕時事評論員 吳志森
顧問教師﹕保良局李城璧中學 張銳輝
■短片﹕life.mingpao.com/N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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