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對於一些非牟利社福機構辦酒店賺錢,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表示理解,「現在很多非牟利機構要開展很多服務,不能只靠政府資助,亦要努力找捐款,及尋找盈利的能力,例如辦社企」。但他認為,這些辦旅館、酒店的機構,有必要交代清楚盈利如何用,「係咪100%放番入去社會服務呢?如果係分齫q董事就梗係錯啦,但我相信無非牟利機構會咁做」。 謝偉俊:條款含糊 批後沒監察 不過,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團體在載有「非牟利」條款的土地開設酒店賺錢,情G與過往非牟利私家醫院賺大錢、非牟利私人會所提供賺錢服務相似,三者均是政府以「半慈善」優惠條款批地,但條款含糊不清,事後也沒有跟進監察,令土地使用者可趁機賺錢。至於團體稱酒店利潤撥作其他服務用途,謝偉俊認為團體須有確切帳目證明全數利潤用於什麼服務,才能再作判斷。 酒店業:毋須補地價 成本差距大 香港酒店業主聯會執行總幹事李漢城批評,政府批地的原意並非讓這些機構賺錢,就算非牟利團體將酒店收入全數用作服務,亦不代表他們沒有違反原有土地用途。他又說,團體以低價租用政府土地,建酒店不用補地價,亦不用交稅,成本與其他投資者差距甚大,可將房價訂得更低,對其他投資者造成極大競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