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明報》前總編輯、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上月底被斬6刀受傷,兩名疑兇昨日首次提堂,同被控有意圖傷人及盜竊兩罪,暫時毋須答辯,還押等候認人結果再訊。據悉,兩疑兇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但辯方在庭上指兩被告是遭警方威迫利誘下作供,表明爭議警誡供辭。
行兇動機至今仍然成謎,警務處長曾偉雄昨「改口」稱不排除任何可能,包括劉因工作惹禍。
仍在留醫的劉進圖昨日撰文透露病情反覆,本周一已再接受手術(見另稿) ;警方昨亦正式公布懸紅告示,稱明報報業有限公司及劉的港大法律系同學提供330萬元,冀助追緝其他涉案人。
同住粉嶺任職水渠工
被告依次為葉劍華及黃志華,同為37歲、家住粉嶺及任職水管修理工人,二人同被控於上月26日在西灣河太康街一泊車咪表位旁邊,有惡意使劉進圖受嚴重傷害;及於上月12日至13日於粉嶺聯興街偷去呂桂騰名下的電單車。根據法例,有意圖傷人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控方昨在庭上未有讀出指控詳情,僅申請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再訊,等候兩被告接受警方認人手續的結果。據了解,黃被指為負責行兇的刀手,警誡下承認犯案,但沒有提及誰人指使出手。負責調查的警員拒絕透露哪些人參與認人手續,但指現時仍留醫的劉進圖,因遇襲時背向施襲者,看不見兇徒容貌,故不會參與認人。
稱移交即落口供律師不在場
兩被告昨由私人聘請的大律師William Allan代表,表示暫不申請保釋,明言等候認人結果才申請保釋。他繼而為兩被告向法庭作多項投訴,指兩被告於內地落網並移交香港警方,即被帶往警署落口供,令二人未能聯絡律師,便被安排分開錄取首次錄影會面。他表示兩被告將爭議警誡供辭及承認犯案之說法,又指兩被告遭警方施壓、襲擊及威迫利誘,在非自願情况下招供,要求法庭記錄在案。他又要求通知警方,被告接受認人手續時,須有律師在場。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控方申請,還押兩被告於警方看管,下周二再訊。
警遭投訴 一哥:法庭處理
對於兩被告針對警方的投訴,警務處長曾偉雄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相關事宜交法庭處理。根據報道,兩被告於事發當天,在劉的九龍塘寓所外埋伏,跟蹤劉的座駕至西灣河下手。黃施襲後乘葉駕駛的電單車逃離,於西灣河街棄車,分頭離開。他們在上水梧桐河丟棄兇刀及衣物,隨即潛逃至東莞。
【案件編號﹕ESCC1064/14】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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