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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辦總監利敏貞(圖)出席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特別會議後主動開腔,炮轟王維基要求通訊辦向他建議「確保合法」的制式,是「混淆角色」,又指持牌人要求當局證明「不可以因為違法而拉佢」,是第一次聽到這種說法。(李紹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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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通訊辦轟王維基自以為規管機構

【明報專訊】通訊辦總監利敏貞昨主動開腔回應港視事件,稱寧願被批評「僵化、官僚」,也好過負起「有法不依、執法不公的極大罪行」,批評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角色混淆,自以為是規管機構,反過來要求當局向他建議確保合法方案。港視隨即發聲明回應,指11年半牌照期投資額達數十億元,向當局尋求清晰答案是合情合理,並無混淆角色;聲明又指理解通訊局要執法、並非要求妥協,但邀請負責政策的商經局討論法規,亦不得要領。

同意法例需釐清

利敏貞昨早出席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會後見傳媒時主動發言,講話長達8分多鐘。她同意港視事件引伸公眾關注《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是否能追上技術發展,同意在法例上有需要釐清之處,提出檢討也合情合理,但強調「一日法例無改變,一日仍是禁止無牌的傳送者將電視服務提供給超過5000住戶,通訊局就要依法辦事」,重申當局執法「無得妥協」。

要求保證不拉「我都是第一次聽」

她又詳述與港視交涉時序表,以證王維基說法先後有矛盾,包括當局提供1月份會議紀錄後,王才澄清曾經接獲當局建議;另王在1月會議曾稱不考慮DVB-H制式,到近日又「轉口」指並非不考慮,只是要求通訊局提供證明,在未來11年半牌照期內,即使相關制式令逾5000處所接收,當局也不會指其犯法。利說:「一個持牌人要求規管機構證明,不會因為他違法而拉佢,我都是第一次聽。」

利敏貞批評王維基混淆角色,指遵守法例乃持牌人的基本責任,但王卻覺得應該由通訊局為他負責,甚至要求9萬幢透過獨立魚骨天線接收電視信號的單幢舊樓、村屋,「家家戶戶裝設過濾器」來為他負責。

港視:問通訊局清晰答案合情理

港視昨下午隨即發聲明回應,指明白通訊局的執法角色,只希望當局協助解決矛盾,並非要當局承諾不違法或妥協。聲明質疑,通訊辦在上周四(13日)閉門會議上,向傳媒承認不論使用什麼制式,未來若超越5000指明處所接收港視信號,當局亦須執法,但這項資料從未直接通知港視。聲明指若連當局建議採用的DVB-H制式,日後亦可能令港視違法,作為營辦者向政策局及通訊局尋求清晰答案,是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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