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長洲原居民目前只享有免差餉、獲土地殮葬等部分新界原居民權利,但不可申請建丁屋、選舉原居民代表,原因是政府不承認長洲是「原居鄉村」,當地鄉委會選舉只屬「街坊選舉」,而且沒有法律基礎。政府近日要求立法會修例,把長洲正式定義為「墟鎮」惹起部分長洲原居民不滿,擔心修例後現有免差餉、殮葬權利也受損,日後亦無法爭取原居民資格。
他們提出多項證據,包括1898年的憲報、族譜等力爭恢復長洲為原居民村,日前到立法會申訴部游說議員,不排除日後提出司法覆核。鄉議局認同基於有新證據,政府應繼續研究。
現時全港有601條政府認可的鄉村,村內原居民可選舉原居民代表、申地興建丁屋等。根據法例,這些鄉村須被列入政府與鄉議局編製的《新界原有鄉村名冊》,以及政府認定該村在1898年已存在,原居民才可有上述權利。
民政署指《名冊》列明是墟鎮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長洲不是原居民村,主要是按政府和鄉議局1991年共同編製的《新界原有鄉村名冊》,當中列明長洲是「墟鎮」不是原居民村,也沒有證據顯示長洲過往曾舉行原居民村代表選舉。
選舉欠完善選民登記制度
政府一直認為,長洲和坪洲只是「墟鎮」而非「鄉村」,儘管兩島在60年代成立鄉事委員會,並為鄉議局轄下機構之一,但選舉只是「街坊代表選舉」,而非原居民村代表。而這類選舉過去只是行政措施,沒有一套完善的選民登記制度或上訴機制,不像村代表或區議員選舉般納入法例規管,過去屢遭司法挑戰,因此政府去年底建議擴大《村代表選舉條例》,涵蓋「街坊代表選舉」,條例稱為《鄉郊代表選舉條例》。
居民:持1898年官批地契
居民於是蒐集證據,嘗試證實長洲早於1898年已是鄉村。經常入稟挑戰政府的長洲居民郭卓堅,透過律師在圖書館找到兩份文件,一份是1898年時任港督駱克向英國政府提交的《香港殖民地拓展界址報告書》,上面用英文印有「Name of Village(鄉村名稱),下面有「Cheung Chau(長洲)」,列明當時人口5000。另一份是1898年的港英政府憲報,列出當年「Names of Committee(委員名稱)」4個中英文姓名。有居民稱,他們持有1898年的官批地契及族譜,足以證明他們應享有原居民權利。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表示,希望先聽取這班居民的訴求再作跟進。人民力量議員陳偉業表示,初步看這班居民若提出上述證據,應可嘗試爭取長洲成為原居民村,會嘗試跟進。
明報記者 蕭輝浩 蔡傳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