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英冠球會伯明翰主要股東楊家誠周一被裁定洗逾7.2億元黑錢罪成,昨在區院被判囚6年,貼近區院的7年最高刑期。法官斥責楊在庭上說謊,意圖誤導法庭。警方對裁決表示高興,指調查源自一封匿名舉報信,不排除有他人涉及本案,若有足夠證據,即使事隔多年仍會繼續調查。
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警司庾燕青在庭外表示,本案調查源於2008年一封英文匿名舉報信,未知與楊家誠於2007年高調收購伯明翰球會是否有關。庾說,本案調查及檢控過程艱巨,辯方多次提出挑戰及申請,他們一一克服才能成功檢控。她預期楊家誠會提出上訴,故暫不評論充公資產事宜。
楊聞刑期冷靜
現年54歲的楊家誠周一被裁定罪成後還押至今,昨上庭時顯得頗精神,與律師交談展露笑容,後來漸顯露疲態,在犯人欄內伸展頭頸。他聽見刑期後神情冷靜。據悉,楊很大可能提出上訴。
辯方求情指出,案中沒證據顯示所謂「黑錢」的來源,以及楊是否知情。雖案中部分存款涉及澳門和英國戶口,但涉案5個銀行戶口俱在香港。辯方指出,楊家誠利用自己與父親的5個戶口犯案,並非大型犯案集團的主腦,其犯案技巧亦不成熟,沒利用離岸公司隱藏交易等。
官:存款似無辜 犯案有技巧
惟法官判刑時反駁此說法,指案中不少存款看似無辜,其實全部與持有澳門賭場貴賓廳股份的連棹鋒及綽號「掙爆」的江湖人物張治太有關,楊犯案有一定技巧,亦涉跨境元素;若沒有楊的投資技巧及與澳門賭場的聯繫,相信案中的洗黑錢活動不會有如此規模及持續多年;但由於沒證據顯示楊知道張治太為黑社會人物,故楊不會因此被加刑。
辯方又指出,所謂7.2億元黑錢包括了退回支票、雙重計算,以及部分獲法官接納的存款等,故實數應為4.49億元。但法官指出,無論如何,涉案金額驚人,連同其他因素考慮,對判刑沒太大影響。
辯方指出,楊出身基層家庭,憑一己之力白手興家,登上高峰,如今卻面臨被打回原形。楊的父親在楊等候審訊期間於內地逝世,楊亦因此未能出席其喪禮。楊入獄前與78歲母親、伴侶及一對分別2歲及3歲的子女同住。
已考慮楊慈善捐款4500萬
辯方指楊過往在內地及香港的慈善捐獻達4500萬元,又呈上亞洲職業籃球總會會長程萬琦、伯明翰環球(2309)主席張成、內地組織兩彈一星國際基金會主席魏月童、楊家誠長子,以及荔枝角收押所牧師所寫共5封求情信,指楊為人正直、可靠,亦是慈愛的父親。
辯方質疑警方調查有延遲,惟控方澄清,警方2011年6月拘捕楊,案件原於翌年11月開審,只因楊提出各項申請才會延遲。法官又指出,楊在庭上選擇說謊,令法庭無法得知其洗黑錢規模,相信至今只有楊知道真相。楊除曾被證監會檢控沒充分披露股權外,沒其他刑事案底。
官:保金融中心地位須重判
法官指出,為維護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及銀行體制的運作,判刑必須具阻嚇力,楊家誠的個人背景對判刑並不重要,判刑時已考慮其慈善捐款。
【案件編號:DCCC8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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