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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第八次違交通例 陳茂波罰1800元

【明報專訊】發展局長陳茂波去年8月駕駛七人車於銅鑼灣堅拿道切線時,與後方駛至之的士相撞,事後他被票控不小心駕駛。他昨承認控罪,被判罰款1800元,以及3個月內自費修畢駕駛改進課程。陳茂波更被揭發2006年曾犯不小心駕駛,過往也有6次交通定額罰款紀錄,包括3次超速、1次越過雙白線、1次不遵守交通燈號,以及1次駕車時使用電話。

被告陳茂波(58歲)昨沒現身法庭,委聘香港律師會副會長熊運信代表出庭應訊。辯方求情時指此案屬「一般交通意外」,而且被撞的士損狺ㄩ熗Y重,司機亦沒大礙。

官斥安全意識不高

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判刑時指出,陳茂波駕車切線時與被撞的士相距甚近,但陳聲稱不知道的士正在駛近,反映他的「交通安全意識不高」。裁判官又引用案例,指突然切線「可以好危險」,即使切線者能脫險,但其他車輛或因「在千鈞一髮之間閃避而失控」,成為「無辜的犧牲者」。裁判官認為,陳過往的駕駛紀錄「唔太差」,決定予以輕判。

切線撞的士 稱不知車駛近

案發於去8月4日早上約11時半,陳茂波駕駛車牌號碼為CV9621的私家車,沿銅鑼灣堅拿道天橋向北行駛。該車當時身處的左線出現擠塞,但右線的交通暢通。陳決定把車切到右線,但他不但未有打燈,更沒有看清楚路面情G。此時,一輛的士剛好從右線的後方駛至,司機赫見陳的車正欲切線,遂立刻響號、煞車及稍微向右轉,但車頭終撞到陳車的前方沙板。

陳事後向警員聲稱,切線前不知道的士在其座駕後方。兩車司機意外後均告受傷,陳茂波後頸有觸痛,的士司機右肘擦傷及頸部有觸痛。二人被送往律敦治醫院治療,的士司機敷治後出院,陳則轉送瑪麗醫院觀察,留院數小時出院。

3個月內須完成改進課程

陳茂波昨承認控罪,被判罰款1800元,以及3個月內自費修畢駕駛改進課程。控方指意外發生時天氣良好,路面乾爽。

【案件編號:ESS48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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