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七旬綜援婦的自住物業一直獲社署豁免計入資產審查,後來該物業被「強拍」,老婦獲得350萬元,令資產變相超出限額,但她未有向社署申報,被控騙取5.2萬元綜援金,她昨承認控罪。辯方指涉案物業遭「強拍」,並非被告意願,她一心只想用所得款項「買番間新屋」,實非存心欺詐。裁判官鑑於情G特殊,決定無條件釋放被告。 官指情G特殊 社署發言人稱尊重法庭裁決,強調一向嚴謹處理每宗申請綜援的個案。案情指被告胡巧容(75歲)因丈夫精神狀態不適合,自2009年起代他申領綜援。2012年1月17日,社署職員發現被告與丈夫名下的土瓜灣高山道物業,於2011年5月被「強拍」,事後被告把所得的350萬元存入戶口,但未有向社署申報。而該筆存款超出了申領綜援的資產限額,令社署多付共5.2萬元綜援金,社署隨即停止發放綜援。被告於去年12月被捕,警誡下稱不知道要向社署申報涉案戶口。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膝下無子女,其患病丈夫現時居於護老院,需長時間照顧,被告則確診患上乳癌,醫療費負擔甚巨。辯方強調被告並非存心「呃綜援」,其物業亦非於自願下被「強拍」,她一心只想把拍賣所得款項預留作購買新居。被告以往亦從沒案底,案發後已向社署全數歸還多領的綜援金。 【案件編號:KCCC6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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