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超載田螺車去年4月在將軍澳道落斜時,因腳掣失靈引發6車連環相撞,16人受傷,其中2人重傷。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昨被判囚1年半、停牌3年,及須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法官直斥被告發現腳掣有問題時,便應拖車去維修。 法官彭中屏指案情嚴重,幸案中沒人死亡,亦相信被告劉志誠(29歲)真誠有悔意,及案發是因腳掣失靈才引致田螺車超速,雖然被告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但法官強調並非減刑因素。 案情指出,被告去年4月8日駕駛一輛超載的混凝土車,駛至將軍澳醫院對出時,發現煞車腳掣失靈,但他打算完成工作後才告知車主。當田螺車在將軍澳道落斜時,失控撞向鯉魚門道交界的車,導致的士和小巴等6車連環相撞,16人受傷。傷者中,的士司機潘偉明(55歲)及小巴乘客彭玉蘭(83歲)重傷,他們分別左手及盆骨等多處骨折。 【案件編號:DCCC9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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