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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府弊案 卓伯仲重判9年

【明報專訊】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被控在2011年間主導縣府採購環保袋、月曆和碗組,圖利特定廠商4,900多萬元,並在總統大選擔任馬吳彰化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時,侵佔選舉募款1,800萬餘元案,彰化地方法院17日宣判,依2個侵佔、共同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刑,應執行9年,檢方起訴的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部分,獲判無罪。

據《中國時報》報道,本案共有14名被告,除了卓伯仲,縣府行政處前代理處長楊瑞美共同偽造文書判1年4個月、行政處文書科長李耀全判1年2個月、月曆廠商吳俊德4年6個月、吳擔任會計的胞妹吳幸珍4個月,環保袋案得標廠商黃四吉10個月,敞盛公司會計馮瓊慧4個月,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應10萬元;其餘被告馮啟峰、伍碧蓉、黃淑梅、黃吳芬芳、黃偉書、呂政維與潘忠振7人均無罪。

法官認為,卓伯仲乃博士學位,應知幾十年來台灣民主化轉型過程,人民所期待的就是藉由法律透明的監督機制,擺脫黨國不分、政商勾結之惡習,但他卻利用支持者的熱情捐輸,以黨庫通家庫的方式恣意行事,逃避應受政治獻金法規範之監督義務,不知守法,犯罪後態度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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