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時近歲末,中國嚴打拖欠薪金。廣東一工程承包人潘×被指「惡意逃避」支付工人薪金2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經勞動部門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仍拒支付,被高要市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監1年3個月,罰款5萬元,肇慶市中級法院昨駁回潘上訴,維持原判。 去年1月工人圍堵工地聲討 中新社報道,2011年11月,肇慶市某職業學院一期工程由韶關市某建築公司中標後簽訂施工合同,潘×與韶關公司高要分公司簽訂了施工管理承包協議,約定由潘承包該工程實訓樓的施工管理。去年1月,因潘未支付工資,導致工人集體圍堵職業學院。在收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後,潘仍拒絕支付欠薪200多萬元。後由韶關公司高要分公司替其墊付所欠工資。 2011年,中國刑法修正案將「惡意欠薪」刑事化。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惡意欠薪」案件的適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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