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西貢大埔仔村一村屋單位租客因拖欠租金,遭法庭頒令封樓,租客在屋內飼養的4頭愛犬也同時被視作資產查封,被迫留在屋內不准離去,一度惹起虐畜疑雲,連愛護動物協會人員也不敢違反封樓令將狗帶走;最後4犬需由業主領走找朋友照顧。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律上寵物屬「有價值資產」,執達吏封樓時有權將租客所養的狗當作資產列於查封清單。 愛協人員無權將狗帶走 據悉,現場為西貢大埔仔村一間3層高村屋,地下一層單位租客因欠租,遭業主入稟收樓,早前由執達吏到場封樓。消息稱,昨午2時許,一名物業代理受業主所託到上址驗收村屋地下單位時,發現單位內有3隻金毛尋回犬及一隻拉布拉多犬,估計遭前租客遺棄屋內無人照顧,狀甚可憐,懷疑有人涉嫌虐待動物,於是報警。 警員到場調查,其間嘗試尋找前租客無果後,通知愛協人員將4狗檢走。但愛協人員到場發現早前村屋業主在收樓時,執達吏將4狗連同屋物品當作資產列入清單封查,根據法律愛協無權將狗帶走。事件擾攘數小時後,最後由村屋業主找人將4狗帶走照顧。 最終業主找人帶走照顧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在法律上有人飼養的寵物是屬於「有價值資產」,故執達吏在封樓時有權將租客所養的狗當作屋內資產列於查封清單上,狗主及愛協人員是不能將狗帶走。 陸偉雄表示,執達吏凍結單位內所有資產主要目的,是以便日後當租客無力繳清所欠租金及費用時,業主可以將租客的資產拍賣作補償;但就上述事件,他認為除非涉事的狗真是非常值錢,否則建議業主「網開一面」,向法庭或執達吏要求將狗從查封清單上剔除,屆時狗主或愛協人員便可以將狗領走,業主可以免卻照顧狗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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