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在制定綜援政策時,認為受助家庭的大專生可申請助學金及貸款應付開支,為免提供「雙重福利」而剔除其申領資格。中大社工學系副教授黃洪指出,學資處的助學金僅足以繳交學費,要以貸款彌補被扣之綜援額是有所不公,亦令學生覺得「愈讀書愈連累屋企」;扶貧會成員則表示,政府曾提及會考慮向綜援大專生提供租津,相信會繼續由綜援戶口直接發放,免被濫用。 學者﹕愈讀書愈累家人 根據勞福局及社署資料,政府認為大專生可申請學資處計劃,因此不應再受綜援網的援助,亦可透過兼職等方法自費學習。但黃洪認為,政府應將大專生的學習費用、生活費分開考量,分別由學資處及綜援網繼續負責,又指綜援家庭子女升讀大學,不等於「唔使住鰜峊齱v,故不應扣減綜援大專生的租屋津貼,否則他們為彌補家計,會避免參與學系或學會活動,學習經驗亦因而減少。 周永新﹕兼職收入不應計入家庭 港大社工及社會行政學系榮譽教授周永新建議,政府須重新向綜援大專生發放被扣之租津,而生活費則可由大專生的兼職收入自行負擔,但不應納入家庭入息計算,否則會得不償失。 至於當局提及正考慮如何向綜援家庭大專生提供住屋津貼,身兼扶貧委員會成員的樂施會總裁余志穩表示,現行扣減制度「似乎是不近人情及不合理」,相信政府若然檢討政策,會續發放租津予綜援大專生,否則若以其他方式如透過關愛基金發放,可能會有學生濫用而「唔畀返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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