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審計報告檢視添馬艦新政府總部和立法會工程的招標及承建商甄選程序,報告發現政府在2006年邀請4名申請者入標,全部報價超出合約預留款項,政府卻在07年只與取得整體評分最高的承建商「協商」,該承建商同意修訂標書,包括刪減部分項目,令政府最終以大約49億元將合約批予該承建商。署方批政府修訂標書內容,卻無通知另外3名投標者,質疑欠公平。 修標書僅通知1投標者 審計署稱,是次招標無列明遴選投標者進行「協商」的準則,指當局與中標承建商協商期間,曾修訂招標文件中原本包括的項目,但無告知另外3名投標者相關修訂。審計署建議,日後要提醒各決策局及部門,應在招標文件中,列明遴選投標者協商的準則。 政總立會8.9萬項工程缺漏 另外,報告又揭露,添馬艦政府總部和立法會綜合大樓交收時,仍有近8.9萬項缺漏及餘下工程尚未完成,約佔所發現項目的75%。而截至今年8月,即兩幢大樓的保養期屆滿後一年,仍有495項缺漏及2260項輕微缺漏仍未予以修補。審計署並發現,綜合大樓啟用前,食水系統未全部消毒,建議當局要採取措施,確保在切實可行的時間內,修補缺漏和完成餘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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