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亞洲電視投訴無綫電視(TVB)壟斷市場,通訊局經過約3年調查昨公布裁決,指坐擁九成歌手合約的無綫濫用「支配優勢」,「以低成本囤積了大量藝員」,裁定無綫不准部分合約藝人在其他台「出聲」、說廣東話等4項指控成立,違反《廣播條例》,重罰90萬元,是歷來第二高罰款,並要無綫3個月內終止違規合約條款。無綫稱不排除上訴,學者認為即使今次重罰無綫,又為藝員「鬆綁」,也難即扭轉壟斷,因藝員怕得罪無綫;促政府盡快發免費電視牌,才可促進競爭。
無綫:指控令人失望遺憾無根據
通訊局公布裁決記者會未完,無綫已發表聲明,認為有關指控令人失望、遺憾和沒根據,並強調多年培育逾千歌影視紅星,投入大量資源,其藝員政策亦無礙其他電視台發展。
亞視2009年向當時的廣管局(通訊局前身)投訴無綫壟斷,提出7項指控(見表),廣管局2010年決展開調查,接見多名歌手、藝員及唱片公司,檢視他們於07年至10年間與無綫簽訂的合約,並查閱2010年至11年超過300條訪問片段。
調查發現,7項指控中有4項成立及不合理,包括無綫為藝員歌手設立獨家條款,即在參與無綫以外工作前須先獲無綫同意;不准藝員在其他台「出聲」;不准在其他台宣傳;不准用廣東話接受訪問。
不准粵語受訪 7指控4成立
至於封殺在其他電視台亮相的藝人等3項指控則無足夠證據,其中獨家在無綫落廣告可獲更多折扣,雖無足夠證據,但此舉可構成反競爭。
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表示,無綫收視的市場佔有率達60%,電視廣告市場亦佔47%至59%,並有九成歌手與無綫簽合約。他批評無綫明顯利用市場支配優勢最少4年,削弱對手競爭力,違反《廣播條例》第13及14條,無綫對指控「無任何合理解釋」。
通訊局:無綫「囤藝員」 削對手競爭力
何沛謙表示,無綫規定藝員及歌手在無綫以外工作須預先申請,但調查追溯的2007至2010年間,從沒有人獲批到其他電視台工作。他批評無綫限制藝員到其他電視台演出,但又無責任為他們提供其他演出機會,「以低成本囤積了大量藝員」,削弱對手吸納藝人演出的競爭力,而無綫以「不想其他電視台有惡性競爭」回應指控,正反映了其有違反競爭的條文。他強調,即使相關合約受藝員與無綫同意,但「無綫有支配優勢,條文會削弱競爭對手競爭力」。
違反《廣播條例》最高可被罰100萬元,通訊局因無綫近年有改善,決定罰90萬元,僅次王征干預亞視案所罰100萬元。通訊局另要求無綫須於12月18日前,通知有關合約歌手藝員終止違規條款和政策,另於兩星期內發聲明,解釋無綫不會規定聘用的歌手和藝人,不可在本地其他電視台使用廣東話。
學者促盡快開放電視市場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電影學院總監卓伯棠認為,無綫壟斷多時,通訊局報告無法一下子扭轉,但至少為藝人及歌手「鬆綁」,現關鍵在於他們是否有膽量爭取。他同意現時市場上沒有可競爭的免費電視對手,藝人為保前途不敢得罪無綫,情有可原,故政府必須盡快開放電視市場,才能營造真正公平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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