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證者」惹警疑被起訴 同案兩人指證後認罪

[2023.12.29] 發表

【明報專訊】本案7名被告先後在2021年7至9月提堂,張昊揚則於今年4月被起訴。庭上透露,張原以控方證人身分指證首被告陳凱量,警方後來懷疑張隱瞞自身罪責、誤導警方,改為檢控張,最終陳昨日獲撤控。同案被告郭文希、何裕泓亦錄口供指證張昊揚,控方確認針對張的案情建基於兩人的口供,兩人因而獲減刑。

遭張昊揚指證的同案被告陳凱量昨與其他被告分開提訊,控方正式撤控後,法官李運騰即時指示他離開被告欄,當庭釋放。陳因本案一度還押逾一年,高等法院去年10月批准保釋。

辯方求情時指出,郭文希首先作供指證張昊揚,其後何裕泓亦作供,兩人的證供促使張認罪;又提到郭案發前是名好學生,操行良好;郭同時涉及兩宗國安案,正就「光城者」案在教導所服刑,此前曾還押15個月。

主腦男生稱知錯 張昊揚教會家庭成長

至於被指是本案主腦的何裕泓案發時則是中學生,但自2019年沒有繼續上課,亦沒有退學。辯方形容他原是好學生,前途大好,案發時年僅17歲,沒想過後果便干犯本案,要在獄中度過大好年華,還押期間修讀中史,明白自己的錯誤。李官聞言質疑「或者他不想面對後果」,又指他有精密計劃。

辯方亦主張串謀恐怖活動罪的刑期分級是基於案件造成的後果,因應本案沒帶來實際傷害,建議採納刑期分級較低的3至10年監禁。李官表明不同意,認為被告有意帶來嚴重傷害,若每名串謀失敗的被告都不可能採納較高的刑期分級,「那沒有被告可判囚10年」。

辯方又稱,被告張昊揚案發時是大學生,修讀商科,其父任神職人員、母親是英文教師,在教會家庭成長,本案是單一事件。李官不接納單一事件之說,強調本案有周詳計劃。辯方澄清不是否定本案的嚴重之處,但被告現已承擔責任,深感後悔,承諾不會重犯,冀法庭輕判。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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