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炸法院 17歲主腦及招哨兵者同囚6年 「光城者」成員一助牽線囚2.5年 一還押逾年獲撤控

[2023.12.29] 發表

【明報專訊】8人涉於2021年策劃在法院放置炸彈,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部分為組織「光城者」成員。被指是主腦的時年17歲男生早前承認國安法控罪,昨於高等法院被判囚6年,而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的兩人分別被判囚2.5年及6年,同案一度還押逾年、時年24歲「光城者」被告則獲撤控,當庭釋放(見另稿)。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斥被告為求目的不擇手段,行為「近乎對社會宣戰」。

明報記者

同案其餘4人今年5月承認交替控罪,早前分別被判囚5年8個月及判入教導所(見表)。被指為主腦的何裕泓(現年20歲)早前承認國安法控罪,昨被判囚6年;承認交替控罪的郭文希(現年21歲)判囚兩年半,張昊揚(現年23歲)則判囚6年。

官斥「近對社會宣戰」 稱社會氣氛扭曲道德

法官李運騰判刑時表示,辯方求情描述的被告與案情反映他們的形象嚴重割裂,他形容當時的社會氣氛可輕易扭曲人們的道德判斷,「整件事的敗壞性質,可能將過去有良好品格的人扭轉為激進分子」,但不論被告抱持什麼心態犯案,他們無疑正進行「邪惡的計劃」,不可能是一時衝動。

李官續指,何裕泓是案中主腦,招攬他人加入,他計劃到法院放炸彈,漠視法治,罔顧公眾安全,令同伙受傷亦在所不計,令政府和社會暴露於極大的風險。其計劃被警方中止,未有帶來實際傷害,但李官認為仍可以採納10年至終身監禁的較重刑期分級,最終採納10年為串謀恐怖活動罪的量刑起點,考慮何裕泓認罪及作供,刑期減至6年。

至於承認交替控罪的郭文希和張昊揚,李官認為兩人罪責不同,郭沒參與籌劃炸彈襲擊,但她清楚張和何有意放炸彈,為兩人牽線,令何獲得資金,故以5年半為起點,因應她認罪減刑18個月、協助控方減刑7個月。郭文希另涉「光城者」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正在教導所服刑,故獲進一步減刑,最終判監30個月,並撤銷剩餘的教導所刑期。

光城者郭文希協助控方獲減刑 撤教導所刑期

至於張昊揚,李官指他主動提供資金、招攬哨兵,介紹「矢名」的組織成員幫忙,距離製作和使用炸彈「僅一步之遙」,罪責較重,若非他參與,炸彈襲擊可能只流於一個想法,且張是大學生,比其他被告年長,「應該更懂事」。李官最終採納8年量刑起點,因應張認罪減至6年,惟其供辭誤導、無幫助,不予額外減刑。

官指張昊揚罪責較重 距製作炸彈「一步之遙」

張昊揚昨日正式認罪,承認案情所指,他曾是學生組織「賢學思政」成員,陳凱量和郭文希則是「光城者」成員,3人調解兩個組織的紛爭時認識。張退出「賢學思政」後,曾與郭文希等人談論如何借助大學學生會的資源推行反政府活動,亦透露計劃採取激烈行動對抗政府,郭遂向他介紹有意製作炸彈的何。

主腦擬屯門觀塘法院踩線 稱被警跟蹤擱計劃

2021年6月,何聯絡張,張其後提供製作TATP炸彈的資訊及4萬元資金。何決定2021年7月於屯門法院放炸彈,事後會潛逃台灣,並購買製作炸彈的工具、到屯門及觀塘法院「踩線」、招攬同案被告協助。何曾將「踩線」照片發送予張,張答應幫忙招攬10名「哨兵」。7月初,何致電張指他被警察跟蹤,計劃要擱置,最終何在7月5日被捕。張翌年10月被捕,警誡下承認曾答應幫忙招攬哨兵,又透露何的資金是由位於英國的組織「Black Bloc」成員阿勇提供。

【案件編號:HCCC 103 & 104/22、127/23】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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