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管理六成外判 業界促研增加比例
【明報專訊】公屋管理外判多年,23年前房屋署鼓勵員工自組公司,自願離職者可承接公屋管理,多年來外判比例維持約六成水平。香港物業服務公司協會主席潘建良表示,隨茈憎茪蔚峆堳庤q趨增,明年會向房屋署要求檢討公屋管理服務外判比例,爭取物管公司承接更多服務。
潘建良指出,協會會員公司現時管理40多萬個單位,其公司管理約8.5萬伙,是公屋外判物業管理公司中最多之一。他稱現時公屋單位約六成外判管理,維持多年,不論公屋增減一直無調整,「多年來無變過,房署和協會均無商討過要改變」。
協會稱明年建議房署檢討
潘稱,公屋管理外判有利改善成本效益,並有多重監管,同時可更靈活及人性化處理程序問題。他認為,政府凍結公務員編制,但未來公屋數目增加,現在是適當時候檢討外判比例。「如果公務員人數保持平穩,不能應付日後更多屋h的物管服務,這個比例一定要調整」。他說協會有定期與房署溝通,明年會向署方提出檢討增加公屋管理外判比例。
當年房署推行公司化,逾30多間員工成立的物管公司承接多份合約,經過多年現只餘5間員工自組公司。潘建良稱,其公司20多年來成功經驗,是一班擁有豐富經驗的房署不同職系員工參與,靈活是重要因素,「出來做可把自己在房署做不到的事,在物管公司做到。例如20多年前有阿婆的單位壞水箱,在房署管理下要交59.2元,她寧願不維修;但出魖茼菑v做,見阿婆慘G,可以免費更換,這便是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