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到期 黃偉綸︰2047從來不是期限
【明報專訊】大批土地契約將於2047年6月底到期,發展局長黃偉綸對2047年地契「大限」說作清晰表態,表明在「土地行政上,2047年從來不是一個期限」。他指地政總署一直依1997年7月公布的政策聲明,處理期滿土地契約續期,除有特別用途,絕大部分相關契約均獲續期。測量師學會前會長劉振江建議,政府提早5年或10年為未來10多年內到期的地契續期,可給公眾信心。
黃偉綸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江玉歡就2047年地契「大限」的提問時稱,港府已於1997年7月公布政策聲明,指沒有續期權利的地契(不包括短期租約及特殊用途契約)可由港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毋須補繳地價,惟須每年繳納租金,款額相當於有關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的3%。
一直按97年政策處理 可酌情續期50年
黃指地政總署一直按上述政策處理地契續期事宜,撇除考慮作特別用途的契約,絕大部分相關契約均獲續期,故在土地行政上,2047年從來不是一個期限。
黃偉綸去年4月回覆同一提問時,亦稱絕大部分契約按上述政策續期,但未有就2047年「大限」之說明確表態。財政司長陳茂波於2016年任職發展局長時則曾撰文指2047年「大限」之說沒理據。
料年底完成整理2400地契 研精簡續期
按政府統計,至2047年6月29日約有2400個地段的地契到期,涉一般商業、住宅或工業用途,當中最早一批於2025年到期的地契涉約50個地段。黃偉綸稱地政總署仍在整理2047年6月30日當天到期的大量地契,料可如期今年底完成。黃又指由於續約牽涉手續較繁複,政府正探討以較精簡的程序為地契續期,包括探討能否透過法例,減省業權人續期手續。
測量師倡提早續期予公眾信心
劉振江說地契續期政策在特區成立前已定下,不可能改變,「政府沒有理由不續約,否則整個土地制度會有很大信心危機」。他認為,現時政府在地契續期上沒有機制,並不理想,銀行對此也有擔心,建議可先為未來10多年內到期的地契續期,提前例如5年或10年,「50年期(地契)早10年、5年(續),都正常」,提早續期也對2047年6月底到期的地契起示範作用,讓公眾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