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中大遊行煽動兩人提堂 一獲保釋須刪社交媒體App

[2022.04.15] 發表
次被告沈嘉瀚(右)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獲准保釋,昨午由親友護送下離開。(楊柏賢攝)

【明報專訊】前年11月19日中大畢業禮有逾百人在校內遊行,有人展示港獨橫額及叫喊口號等,中大就事件報警,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9人,至上月落案起訴其中兩人,控以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兩人暫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5月4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被告的職訓局學生獲批保釋,惟須刪去所有社交媒體應用程式,並可能須辭任學生會幹事。另一被告19歲無業男因另案須繼續還押。

兩名被告為無業唐綽謙(19歲)及職業訓練局職專文憑(健體及運動)學生沈嘉瀚(17歲)。據悉,二人並非中大學生,案發時涉在遊行隊伍前排手持煽動字句的橫額。

二人被控於2020年11月19日,在中文大學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發表煽動文字,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區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首被告唐綽謙無保釋申請,次被告沈嘉瀚的大律師為他作保釋申請,遭控方反對。羅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批准沈嘉瀚保釋,下令他交出現金及人事擔保各3萬元,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要宵禁 或須辭任學生會

此外,沈不得作出任何危害國安或合理地被視作任何危害國安的行為或言論、不得參與任何組織的任何職位,意味他有可能要辭任學生會幹事,以及不得管有及立即刪去所有電子裝置(包括電腦及手機內)的社交媒體應用程式。

【案件編號:WKCC 9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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