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追租法例目標月底通過 冀保護期至7月底
【明報專訊】政府擬立法禁止業主向指定租戶追租3個月,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昨日審議相關草案。財政司長私人辦公室顧問卓永興會上表示,政府目標是本月28日將草案交立法會大會通過,法例保護期便會至7月底。多名議員質疑條例違反自由市場和合約精神,禁止追租的欠租期由1月1日起計算亦過長,變相有「追溯期」。
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昨審議《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卓永興說目標是本月8日報告立法會內委會,本月27日提交大會審議,而3個月保護期將計算至7月底。他回應議員追問時稱,若條例較遲通過,由1月1日起計的禁止追租的欠租期會順應延長。
政府:無剝奪財產權 外國有先例
多名議員質疑條例違反自由市場和合約精神。金融界議員陳振英認為,條例對民事合約原則和銀行貸款基礎造成衝突,期望只屬單次性質。卓永興稱,法例並沒有剝奪財產權,只是延遲數個月追租期限,而新加坡和英國均有相關條例,在網上不見當地有類似批評。
身兼地產建設商會秘書長的選委會界別議員龍漢標說,法例禁止追租的欠租期限由今年1月1日起計算,質疑有違普通法一般沒有追溯力的做法,且與政府曾指措施在法例刊憲後才生效不符,批評是「語言偽術」。他同時質疑法例涵蓋不受疫情影響的大型租戶,建議應縮窄範圍至僅中小企受惠。
卓永興說,法例禁止在法例生效後的追租行為,但相關欠租期有需要由今年初開始計算,並稱措施2月公布後數天,已有70多宗涉及大型發展商入稟向租戶索償的個案。他又說,政府措施非只保護中小企,亦防止企業大規模倒閉。
工聯會議員郭偉強擔心3個月保護期結束後,大規模追租下會造成倒閉潮。卓永興稱,業主和租客可協議攤分繳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