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追租周五刊憲 不涵蓋超市郵輪 業主租戶協議租金或限期「通融」可豁免
【明報專訊】早前《財政預算案》建議立法禁止業主向指定行業租戶追租,財政司長辦公室向立法會提交《商業租戶短期保護(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最新安排作出多項修訂,除了「保護期」減至3個月及設定豁免條件,在涵蓋行業方面,原擬包括《第599F》章的23個表列處所,但最新文件顯示超級市場及郵輪將不包括在內。《條例草案》將於周五(18日)刊憲,下周三(23日)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明報記者
政府原擬禁追租期限為期3個月至6個月,但如今修訂為只是法例通過後的3個月是「保護期」,其間業主不可向租戶追收由本年1月1日至保護期屆滿的欠租,亦不得中止提供公共設施服務、終止租賃、向法院提出破產呈請等,而考慮到有商舖業主需靠租金支付物業貸款,條例同時限制貸款人,在「保護期」內不可向業主追收有關未償還貸款等。違例者會被罰款(見表)。條例亦新增豁免規定,業主與租客在「保護期」內訂立書面協議,就交租金額或繳交限期「議定任何通融」,則不受條例規管;貸款人與業主有類似協議,亦獲豁免。
向收租維生業主供3個月租金貸款
另外,政府會透過「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為個別依賴有關商用處所的租金收入維生的業主,例如年長業主,提供相等於3個月租金的免息墊支貸款,上限10萬元 。受影響業主或租戶亦可延期繳交差餉及地租。
大部分立法會議員支持措施,亦有議員對新措施提出質疑。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龍漢標早前引述不少業主反映指措施影響其現金流,要求政府「收回成命」,他昨日透過助手表示,需時了解草案,暫時未能回應。交銀國際控股董事長、選委會界別議員譚岳衡表示,理解政府立法初衷,但希望盡可能多考慮業主權益,他關注保護期後欠租攤還問題,引述財政司長陳茂波早前稱難以就攤還欠租訂立時限,惟他認為政府亦應考慮為業主、租客提供相關指引或信息。
邵家輝:公布豁免條款後業主紛減租
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指出,自從政府公布設豁免條款後,不少業主主動與租客商討減租,原因之一是業主不想租客累積欠租,增加損失風險,若租客以有限公司名義承租,結業後業主更不可能收回欠租,故不少業主希望減租後,至少能每月收到租金。
香港地產及建造業關注組召集人趙式浩稱理解立法原意,但憂慮措施成先例,日後外地投資者考慮在港投資風險會有更多考量,不少內地投資者因香港保障資產制度有別內地方來港投資。他又稱很多小業主是退休長者,措施變相鼓勵租戶不交租3個月,或影響小業主。
劉達邦:透一啖半啖氣 或變相積債
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永遠榮譽主席劉達邦則認為,禁追租雖可令中小企「透一啖半啖氣」,但3個月的作用不大,而且租戶其後要一次過償還欠租,若租戶本身有周轉問題,變相只是累積債務。他又擔心措施短期協助租戶,卻為本港自由市場開下壞先例,造成長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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