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兩死車禍 的士司機改控誤殺危駕
【明報專訊】大埔廣福道去年8月發生2死8傷嚴重車禍,涉事的士司機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案件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控方修改控罪,控告被告兩項誤殺罪及4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共6罪。案件押後至4月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以作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程序。被告沒有申請保釋,其間還押。
兩項誤殺罪指稱,被告莫培華(63歲)於2021年8月22日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鄭鈞海及宋婉芬,被告作為的士司機,沿大埔廣福道行駛時,對近燈柱AE0236使用行人過路處的鄭鈞海及宋婉芬違反謹慎責任,即該的士駛近行人過路處,而行車交通燈號是紅色時,沒有減慢車速;沒有充分使用或完全沒有使用制動器;把的士轉向右邊,切入對面東行線,超越停在行人過路處前的兩部車輛;以時速約50公里把的士駛上安全島,導致的士撞倒一支燈柱、一支標示及多名身處安全島上的行人,包括上述兩人;被告違反責任構成嚴重疏忽,亦是導致兩人死亡的主要原因。
控罪指衝紅燈沒減速
至於餘下4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稱,被告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NJ861的市區的士,引致陳更崧、伍美芳、劉殷F及蘇木興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FLCC11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