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次非禮印傭 康文署經理罪成
【明報專訊】康文署康樂高級事務經理涉於去年4個月內,多次強吻25歲印傭及摸其大腿等,被控13項非禮罪。裁判官鄭念慈認為事主隻身來港,為獲工作墊支半年工資,顯然非常需要這份工,能理解她選擇啞忍及不曾向被告家人求助,故接納事主證供及兩段手機片段,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將案押後至4月7日判刑,明言考慮判監,其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巴廷明(56歲)報稱高級康樂事務經理(園藝),被控於去年3月11日至6月25日,共13次在元朗白沙村村屋猥褻侵犯女子X。
鄭官總結雙方陳辭稱,辯方爭議事主X的供辭有遺漏及前後矛盾,惟事主錄取的口供及庭上作供沒實際分別,被告有否戴口罩、靠近事主等細節僅屬枝節或無關痛癢,難以要求她在遭侵犯下準確說出被強吻多久等細節。
事主在首次拍攝非禮片段後,曾接受被告以3000元和解。鄭官認為事主已墊支半年工資,若離職更須重新申請簽證,可以理解她在「別無選擇」下接受和解;而她再度被拍攝非禮片段後,選擇逃離被告住所及報警,沒有以片段敲詐和解金,可見她並非唯利是圖,亦沒有虛構案發經過。
事主曾收錢和解 官信別無選擇
鄭官指被告的行為非關心或安慰事主之舉,反之被告為事主按摩腹部亦顯然是「借故非禮」,加上事主拍攝的手機片段可見她不同意被告行為,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任公職近30年,月入9萬元,是家中經濟支柱,定罪紀錄可能令他失業及失去500萬元退休金,已是很大懲罰,冀法庭考慮被告僅強吻事主,不涉觸摸私處,程度較輕。鄭官指本案涉違反誠信,會考慮判監,但容許被告保釋,與上司處理涉退休金事宜。
【案件編號:WKCC 456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