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委主要官員任資審委 擬加「社會人士」
【明報專訊】中央修訂香港選舉制度,增設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委),審查並確認特首、選委會及立法會參選人的資格。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公布,資審委成員包括1名主席及2至4名成員,上述委員由港府主要官員擔任,亦擬加入若干「社會人士」以提高公信力;所有資審委人員均由特首委任。林太承諾,自己若競逐連任,不會出席資審委會議。
官員3至5人 社會人士須國安審查
政府提交的法例訂明,資審委的主席及成員將由特首藉憲報公告委任,而出任資審委的主要官員,須列明於《基本法》第48條第(5)項中,包括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長、警務處長、入境事務處長、海關關長。林太表示,條文無指定職位進行委任,每一任特首會按照主要官員的工作範疇等委任。
林太昨在記者會稱,資審委擬加入若干「社會人士」,她沒透露具體人數,但稱因聆聽到有社會意見認為,若資審委全由主要官員出任,似乎公信力不足。至於挑選「社會人士」的原則,她說會視乎個人能力、誠信,「他必定是愛國者,這是毫無疑問;但香港要找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士並不困難,他們都是在社會上舉足輕重、德高望重」。由於資審委成員有可能接觸國安資料,林太強調會謹慎邀請「社會人士」,他們須先接受國安委審查,不排除向中央備案,彰顯重要性。
目前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並未提及邀請「社會人士」加入資審委,林鄭月娥表示,如獲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支持,可以提出修訂加入;相關法案委員會本周六已預留時間召開會議。
特首:不應為避利益衝突抹憲制責任
對於資審委成員全部由特首委任,會否出現利益衝突問題,林太回應稱,特首每日均須面對潛在的利益衝突問題,認為須相信利益申報制度,不應為避免利益衝突而抹去特首的憲制責任,而以往亦有特首爭取連任,「要解除所有職務,這樣那樣不可以做,對香港未必是好安排。當然要公私分明,不可用公家職位、時間或資源做選舉工程」。
林太認為,爭取連任的特首不應參與國安委有關審查參選人的討論,資審委中亦無特首的位置,資審委成員參選前須辭任相關職務。
根據政府網站,參選人報名後,資審委會盡快按規定,決定參選提名是否有效,包括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要求,其間可由國安委判定參選人是否符合要求、或資審委可要求參選人提供資料等;若國安委判定參選人不符要求,資審委決定提名無效,有關參選人對決定不得提訴訟。而過程中若沒涉及國安委,被裁定提名無效的參選人可就資審委決定提出選舉呈請。
(新選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