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界別個人票全轉團體票 20萬選民變3800 選委擁多票 吳秋北可選45人進立會
【明報專訊】選舉委員會是整個選舉改制的核心,選委人數由1200增至1500,以往的個人票全轉成團體票,令選民人數銳減。以過往由個人票主導的專業界(第二界別)為例,2016年選委會選舉的選民人數接近20.4萬,新制之下,選民數目銳減至約3800多票。改選舉制後,大部分人手中只有1票選立法會議員,但選委可在日後的立法會選42人,個別選委如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兼工聯會會長吳秋北,理論上可投選45人。
選舉委員會功能包括提名及投票選出特首、 提名90名立法會候選人及選出40名立法會議員。選委會有1500人,分5大界別,有3種產生辦法,包括「當然選委」、「指定團體提名」及由相關界別「選民經選舉投票產生」。
6界別當然選委屬指明職位者
部分現由官員擔任
5大界別的當然選委佔362席,其中港區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及立法會議員佔280席,其他當然選委分別來自第二界別中,過往全由個人票選舉的6個專業界別,包括工程界、法律界、教育界、社福界、醫學及衛生服務界,以及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政府在選舉修例草案列明,該6個界別分組的當然選委由「指明職位」人士擔任,當中不少是政府諮詢或資助團體的主席、大學校長等。
以工程界為例,15個擔任當然選委的指明職位,4個由政府官員擔任,例如房委會主席和城規會主席分別由運房局長陳帆和發展局常任秘書長甯漢豪擔任。政府修例草案列明,政府主要官員、首長級人員、政務主任等不能擔任當然選委,但可指定同一團體的另一人,登記為當然選委及投票,例如是房委會其他成員。
政府點名團體當「選民」
新制下由選舉產生的選委議席有982席,除鄉議局、分區委員會、滅罪委員會及防火委員會,相關委員會委員會以個人身分投票外,其他界別全部由個人票改為團體票投票,選民基礎來自政府的「指明實體」,即只有政府「點名」的團體,才可成為選委會選民投票,當中大部分屬公營機構、政府資助團體和建制團體等。以教育界為例,選民全部是政府資助學校,教育團體欠奉,包括教協;部分團體更在多於一個界別有投票權,例如醫管局可同時在中醫界和醫學及衛生服務界投票。
修例草案提到多重投票權,稱大部分已登記選民最多可投2票,包括地區及功能組別選舉。至於選委會委員,由於立法會40個選委會議席以全票制產生,即一個選委先可投40人,若選委本身屬功能組別選民,加上地區直選,則一人可揀42名議員。但持票最多的選委有機會可投選45人,以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兼工聯會會長吳秋北為例,他可投40個選委會議席、3個功能組別勞工界議席、1個人大及政協議席功能組別,以及1個地區議席。
IT界選委稱業界聲音更萎縮
資訊科技界選委黃浩華表示,新的選舉制度進一步扭曲界別的團體票定義,他稱以往該界別屬混合票,其中約400票是團體票,業界商會認可的公司、學會的會員等都可登記為選民,但新制之下,由政府指明界別團體投票,失去業界專業,令業界聲音更萎縮。他又說,可投票的指定團體如何決定投票對象,並沒有制度可制衡。
明報記者
(新選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