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校新聞系批剝奪採訪權 促撤修訂
【明報專訊】警方單方面宣布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定義,7間大專院校的新聞系或學院發聯合聲明反對,稱做法剝奪非主流媒體記者、自由記者及公民的採訪權,又指不能接受學生或獨立媒體因不是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登記傳媒,而被禁採訪具新聞價值事件。聲明強烈促請警方撤銷修訂,籲港府考慮此舉對新聞自由的損害,停止將建議變為政策。
由浸大傳理學院、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樹仁新聞與傳播學系等7間學院或學系聯署的聲明提到,作為新聞教育工作者,對警方新政策有「極大保留」,做法剝奪非主流媒體記者、自由記者及公民的採訪權。聲明稱明白警方在示威等特定場合執法時辨識記者有困難,警方亦有權對參與非法活動的人執法,但新修訂等於向警員發明確指示,可驅散無做錯事、僅行使採訪自由的非主流媒體記者,此舉限制新聞自由。
聲明稱大學新聞課程是記者的搖籃,學生一直報道有新聞價值的事件,秉持與專業記者相同的道德守則,不能接受學生或獨立媒體因非GNMIS登記傳媒,而被禁採訪具新聞價值事件。
浸大新聞系主任冀尊重學生採訪權
浸大新聞系系主任劉志權接受查詢稱,明白警察在示威分辨記者有困難,但不能因曾有打扮與記者相似的人行為不當,就改由警方決定誰有權採訪,重申每個人都有採訪權。他冀警方與業界溝通。他說同學會繼續採訪具新聞價值的事,倘到較複雜環境採訪,需通知編輯並交代採訪計劃,冀警方尊重學生記者採訪權。
9個新聞系學生媒體包括浸大《新報人》發聲明譴責警方在無諮詢下修改傳媒定義,默許打壓絕大部分網媒、公民記者及校媒,嚴重打擊新聞自由及採訪權,通例修改後學生媒體採訪難度大增,但會堅守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