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包檢警棍 暴動案被告稱警插贓
【明報專訊】去年8月31日港島大型衝突,8人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被控暴動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速龍小隊警長供稱,第四被告逃跑時遺漏背包,他檢取後發現內埵釣T油彈及伸縮警棍。辯方稱片段中警長蹲下拾起東西後,手中多了一支棍,但警長先後辯稱棍狀物是手指及頭盔帶,後來又承認是他的長警棍,質疑是警長把地上拾的棍放入被告背包。警長否認。
片段顯蹲下後持棍狀物
警先稱手指盔帶後認警棍
8名被告同被控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第四被告龔梓舜另被指管有伸縮棍及懷疑汽油彈,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警長黃子誠供稱,當日衝前撲倒龔梓舜,但被告逃跑,黃起身時遭另一名黑衣人踢頭,導致流鼻血。他檢取被告遺下的背包,發現堶惘釣T油彈、伸縮棍、防毒面罩及眼罩,其後便前往律敦治醫院求醫。
口供不符記事冊 「寫得唔好」
代表龔的大律師石書銘指出,黃子誠在記事冊寫遭人重踢頭部,口供卻寫被鐵通橫打右面,質疑口供不盡不實,黃則表示「我寫得唔好」。石大狀又稱,片段中黃曾蹲下拾東西,其後手上多了一支棍,但黃否認有拾起物件。至於手中的棍狀物體,黃聲稱是他的手指,後改稱是頭盔帶,又一度承認是他的長警棍。石大狀稱黃在路旁打開被告背包,並把拾到的棍放入背包,黃否認稱「我唔會咁做」。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2/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