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女村長脫襲擊罪 官:似小朋友發脾氣
【明報專訊】2016年旺角大衝突暴動罪成、正服刑的「女村長」畢慧芬,去年7月涉在醫院襲擊保安及拒向警員出示身分證,被控普通襲擊和抗拒警務人員,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昨指出,畢有智力問題,較難理解他人指示,當時「似小朋友發脾氣」,若大家給予更多包容和耐性,細心聆聽,事件便不會發展至如斯田地,裁定罪名不成立。
事主稱「揩一揩」 主管指揮拳
畢慧芬被控去年7月10日在瑪嘉烈醫院C座3樓襲擊女保安鄺艷萍及阻礙警員袁東信。
就普通襲擊罪,事主鄺艷萍庭上作供時稱,畢慧芬只是「揩一揩」其衣衫,她沒有受傷,但目擊的兩名保安主管指畢揮拳打中事主左邊下顎。裁判官林子勤指出,事主與其他目擊證人口供有重大分歧,因當時情G混亂,其他人未必能看清事發經過,故以事主口供作準,亦對當時襲擊情G存疑。
林官又指出,有目擊證人曾示範被告當時動作,認為有關動作只屬「撥開」,被告對事主未必懷有敵意。
裁被告有智力問題 籲多包容
至於抗拒警務人員罪,林官接納精神科專家黃宗顯分析,裁定被告有智力問題,思考方式簡單直接,易被當下意識佔據,行為亦較衝動,較難理解他人指示。林官形容,案發片段顯示,被告當時語無倫次,應訊期間亦不時堅持自己要吃東西和見律師的訴求,認為被告未必理解警員的要求,亦未必意圖阻礙警員,「似小朋友發脾氣」,裁定兩罪不成立。
林官最後稱,假如大家給予更多包容和耐性,細心聆聽,事件便不會發展至如斯田地。
【案件編號:WKCC29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