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過去內地交犯是體恤 港沒權要求
【明報專訊】12名港人涉循海路潛逃被扣深圳,家屬促請政府將12人接回香港。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沒有法律基礎要求內地移交疑犯回港,過去有此安排是內地「體恤香港執法人員的要求」。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反駁,12人在內地沒犯殺人放火等嚴重罪行,按以往安排應將他們送回香港,由香港法院審理他們在港涉嫌干犯的罪行。
涂謹申:非殺人放火 應按以往安排送回港
翻查資料,過去內地多次將捕獲的在港涉案疑犯移交香港警察(見上表)。2017年2月,廣東公安部向香港移交涉2013年謀殺空姐的莫俊賢。當時內地公安部發稿稱莫是2000年以來,廣東公安機關向香港警方移交的第174名香港籍通緝犯。
保安局回覆本報表示,過去5年每年平均有2至3名涉嫌犯罪的香港居民由內地送回香港;過往內地執法機關曾酌情將一些涉嫌在港犯罪的香港居民送回香港接受調查或審訊。
湯家驊昨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內地公安將疑犯送回香港,是回歸後才有,因香港及內地關係變得密切,即使沒法律基礎,在個別案件中,內地會體恤香港執法人員的要求,「出於他們願意幫我們,(香港)沒權要求」。他以「三大賊王」之一張子強為例,稱香港有很多罪犯是內地執法人員不願移交的。
湯認為12名青年在去年反修例事件涉及嚴重罪行,顯示他們反對香港與內地有任何移交安排,加上他們離港代表不願在港受審,認為有人假設他們想被引渡回港受審是「樂觀、不切實際」。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在同一節目反駁,不論當事人對中港移交逃犯的立場為何,「最重要是個制度」。他說12人在內地沒犯殺人放火等嚴重罪行,以往如果香港疑犯在內地被發現 ,一般都是將他們送回香港審訊。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