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暴動案被告稱遭棍打 速龍:不知傷勢誰造成
【明報專訊】去年8月31日港島大型衝突,8人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被控暴動罪一案,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分別制服第三及第四被告的「速龍」小隊警員作供時均遭辯方質疑使用過分武力。辯方指片段中警員曾揮警棍擊打倒地的被告,有被告事後頭部多處紅腫;警員承認曾抽起警棍,但不知道傷勢是由誰造成;另一名警員則辯稱揮警棍僅為控制被告,否認使用過分武力。
警否認過分用武:憂被告搶犯
8人同被指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速龍小隊警員曾慶鴻供稱,他與隊員推進至中國海外大廈時,看見防暴同事與一名黑衣人糾纏在地,而旁邊的第三被告鍾嘉能衝近兩人,因擔心鍾會襲擊同袍及搶犯,故衝前攬低他,兩人倒地後鍾仍不斷反抗,並拾起類似鐵通的物體,最到同袍趕到才制服他。
代表鍾嘉能的大律師王國豪說,片段所見有7至8名警員包圍被告,有人腳踢及揮警棍擊打他,事後被告頭部多處「起瘤」,指警員用過分武力。曾慶鴻否認,他承認曾抽起警棍,但不知傷勢是否由他或隊員造成。當時速龍成員身上只有行動編號而沒警員編號,被問能否識別身邊隊員,曾慶鴻自言不清楚,王大狀隨後說「如果你都識別唔到,市民更加識別唔到啦」,曾氏不同意。
速龍小隊警員黃銘暉供稱,他看到第四被告龔梓舜逃跑時跌倒,下身被防暴同事壓住,他上前用警棍控制對方並拘捕。代表龔梓舜的大律師石書銘指片段顯示警員揮棍猛烈毆打被告背部,而被告當時僅趴在地上。黃銘暉解釋「我係用支棍控制佢,令佢冷靜落薄v,又否認使用不恰當武力。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2/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