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中槍少年控暴動 准保釋須宵禁
【明報專訊】政府去年10月4日宣布訂立《禁蒙面法》,當晚元朗有便衣警員與示威者衝突,便衣警稱有人企圖搶槍,開槍射中一名14歲少年的大腿。事隔逾11個月,中槍者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少年庭提堂,被控暴動罪和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共兩罪。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其間他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須守宵禁令及不准離港。
現年15歲的男被告報稱為學生,昨在父親及社工陪同下應訊,立法會議員朱凱Y亦有旁聽。被告被控於去年10月4日在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1877陳港橋;及同日同地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據悉,涉事便衣警員晚上9時獨自駕車返元朗警署,途中遭約30名示威者包圍。示威者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不果,有人涉以雨傘及鐵通施襲,並從後捉住警員頸部。警員懷疑有人企圖搶槍,遂向人群開了一槍,射中被告大腿。示威者隨即四散,有人涉向警員腳邊投擲汽油彈。救護員到場將被告送院,被告翌日凌晨在醫院被捕。涉事警員事後全身有2%皮膚燒傷,頭部及前臂裂傷。
【案件編號:FLCC700046/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