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分裂國家 警國安處拘4學生 包括學生動源鍾翰林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自7月1日生效後,警方新成立的國家安全處首次上門拉人,昨拘捕3男1女學生,涉嫌違反分裂國家罪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前者最高刑罰可判囚終身。警方表示涉案者與近日社交平台一個主張香港獨立的組織有關,稱該組織以建立香港共和國等為綱領。學生動源facebook專頁稱,被捕人包括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及何諾恆。據了解,事件涉及由身處海外前學生動源成員創立的「創制獨立黨」。
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昨晚見記者交代案情,他稱,昨午3時半在元朗、屯門和沙田,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條及21條,即分裂國家罪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拘捕3男1女,年齡16至21歲,全部報稱學生。他說,在國安法於7月1日生效後,一個團伙近日在社交平台宣布成立主張港獨的組織,綱領包括建立香港共和國、不設底線鬥爭、團結香港獨立派行動,並有宣言煽動他人加入。李說不便透露案件是否與學生動源有關,又稱是次純粹是國安處行動,檢走物品包括電話、電腦和文件。
涉「創制獨立黨」 宣言主張港獨
據了解,案件涉及一個名為「創制獨立黨」的團體,該團體上周在facebook專頁上載成立宣言,表明主張港獨,「以不設任何底線的抗爭模式驅逐中國殖民者,同時會向海外香港民族群體以及所有熱愛自由和平的人士宣揚香港獨立主張」。團體自稱由身處海外的前學生動源成員創立。
自稱前學生動源成員海外創立
警稱作宣告已構成煽動
李桂華稱,根據國安法第21條提及的煽惑他人分裂國家,按普通法原則,涉案者只要作出宣告已構成煽動罪行,毋須證明有否煽動他人做出分裂國家行為。他稱,被捕者可見律師,警方有需要時可抽取被捕人的基因。他強調,任何人聲稱在外地作分裂國家的行為,按國安法第36條至38條,警方都有管轄權調查。
元朗區議員王百羽稱昨收到鍾翰林友人求助,指鍾自昨午3時失去聯絡,王其後到鍾的住所時,大門已上鎖,等候期間有警員從屋內步出,向他們展示委任證及自稱是國安警員,至晚上8時多,鍾翰林被鎖上手銬押走。
國安法實施前解散 開美分部
學生動源月中曾上載港獨文章
因刑珧篝X案獲准保釋候審的鍾翰林,前日在facebook上載懷疑被便衣警察跟蹤的相片。學生動源於港區國安法實施前一日宣布解散,同時成立美國分部,鍾翰林辭任學生動源召集人及退出組織。學生動源facebook專頁月中曾上載以美國分部發表的文章,文中提及宣揚港獨的主張。
大律師黃宇逸稱,這次各人是由警察拘捕,仍要根據《警隊條例》,最多只可扣留48小時,其間可要求見律師。若警方在48小時後不帶被捕人上庭,該人可申請保釋;但若被帶上庭,按國安法,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不得保釋。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