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編號覆核案 官質疑匿名執勤有何基礎

[2020.06.27] 發表
7名市民和香港記者協會入稟高等法院覆核防暴和速龍警員不展示警員編號,案件昨日完成審訊,法官周家明質疑警員行使公權力執法,以匿名方式執勤有何基礎。圖為記協主席楊健興。(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防暴和速龍警員多次在反修例示威中不展示警員編號,7名市民和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入稟覆核有關做法,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警務處長一方稱,警員執勤時置身危險中,「起底」威脅亦屬近期考慮之一。法官周家明指出,警察被賦予公權力維持法律與秩序,他們的身分理應公開,質疑警員匿名執勤有何基礎,反問法官和檢控人員是否應一併匿名。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守護孩子」成員陳基裘、去年6月12日右眼中槍的教師楊子俊、去年8月4日在將軍澳遭警棍打致頭破血流的陳恭信、魯湛思、吳康聯、青年新政梁頌恆、「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以及記協。答辯人為警務處長。

代表警務處長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引案例稱,警員識別記號毋須讓公眾辨識其真實身分,歐洲法院亦接受在有其他方式的協助下,警員可以匿名方式執勤。他又說,警員編號本身同屬匿名,惟個別警員的警員編號在不同情况下遭揭露,形容行動呼號比警員編號更佳。

答辯方:起底屬近期考慮之一

官反問「法官應否一併匿名」

法官周家明問道,假如警方使用過分武力的情况變得普遍,市民在無法辨識個別警員之下,為何不能直接投訴制度本身,投訴機制又如何見得有效。杜淦堃回應,申請人沒就相關警員的行為作出投訴,形容他們理應「給機制一個機會」。

周官又稱,警察被賦予公權力維持法律與秩序,身分理應公開,質疑警員匿名執勤有何基礎。杜回應稱,警員處理涉及公安的情况時置身危險之中,「起底」亦屬警方近期考慮之一。周官隨即反問法官和檢控人員是否應一併匿名處理;杜再回應稱,前線警員與司法人員接觸公眾的程度不同,形容前線警員正面對人身威脅。

申請方反問,假如新的行動呼號那麼好,為何警員日常執勤不改用相關呼號,質疑警方有意增加公眾辨認警員的難度,有關制度理應愈簡單愈好。

申請方引明報記者被警毆

指有片為證投訴亦不確立

申請方另以明報記者2016年遭警方毆打為例,形容即使過程被傳媒拍下,投訴警察課仍未能確立涉事警員身分,最終將有關指控列為「無法追查」或「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周官聽畢雙方陳辭後宣布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AL1747、1753、2671、2703、2915/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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