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帳戶洗錢近60億 內地婦囚6年8月
【明報專訊】六旬內地退休婦涉為每個月300元人民幣報酬,2011年在港開設銀行帳戶,之後將密碼及櫃員機卡等交給他人,戶口在16個月內清洗逾59億元黑錢。內地婦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串謀洗黑錢罪,昨判監6年8個月。警方表示,涉案洗黑錢金額為本港歷來第三高。
金額歷來第三高 月收300報酬
法官判刑稱,無證據顯示被告張靜(63歲)實際操作涉案戶口,以及知悉款項牽涉的可公訴罪行性質,由於她非案件主腦,亦不涉及跨境洗黑錢活動,故以10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可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囚6年8個月。
案情指出,被告2011年1月成為一間電子零件買賣公司董事,一個月後以該公司名義開設銀行戶口。由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該戶口成交量龐大,存款共59.7億港元,大部分存款入帳後就被提取。
被告警誡下承認經朋友介紹結識一名本地男子。對方以每個月人民幣300元為誘因,指示被告開戶,又以2000元報酬利誘被告簽署大量商業登記文件。被告稱從未用過涉案戶口,開戶後已把存摺、密碼及櫃員機卡等交予該男子。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署理總督察沈灝旻在庭外表示,會繼續調查其他涉案者,包括懷疑唆擺被告犯案的本地男子,並提醒市民小心別為「搵快錢」而被利用。
【案件編號:HCCC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