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11歲女童上月在大埔多處遭童黨欺凌,包括在太和h附近公園及屋h後樓梯被人拳打腳踢、以角鐵及木棍襲擊、以煙頭燙傷額頭及被人拍攝不雅照片。警方上周四(12日)接獲報案,經深入調查後,先後拘捕10名男女童。 被捕6男4女年齡由10歲至14歲,涉嫌有意圖而傷人、普通襲擊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被捕,其中一名13歲被捕男童被控以3項有意圖而傷人、一項普通襲擊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明早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其餘被捕人仍被扣查。 被捕者最細10歲 13歲男被控3罪 據悉,受害女童自上月開始,曾於大埔富亨h近大元h涼亭及太和h附近遇襲受傷,另外曾於富亨h公廁被強迫拍攝照片。警方上周四接獲報案後,由大埔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人員接手,同日起一連3日拘捕10名男女童。 警方表示,欺凌行為通常涉及嚴重罪行。根據《侵害人身條例》,有意圖而傷人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而違反《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內的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最高刑罰為監禁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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