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泰籍遊客今年初準備離港時,向機場地勤透露攜帶「玩具槍」,驚動職員報警。泰籍男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自行披露持有「玩具槍」,但該槍不能有效發射子彈,且是遊客,不熟悉香港法律,屬特殊個案,終判處罰款1.5萬元。 自揭藏「玩具槍」 認無牌管有槍械 泰國籍被告Wisitphanitchakam?Wasit(40歲)被控於今年1月3日於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7樓的國泰貴賓登機櫃位,無牌管有一支手槍。控方案情透露,該槍類似信號槍,可發出聲響及光,亦可發射煙花。 辯方昨求情稱,案情特殊,被告自己向職員表明帶有「玩具槍」,而該槍不能發射子彈。辯方另呈上3封求情信,顯示被告以往品格良好,今次因愚昧犯案,望法庭輕判,讓他盡快返回泰國。 【案件編號:WKCC55/2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