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6年發生在多市士嘉堡去和萬錦市交界地帶的王孔午( Kongwu Wang,音譯 ) 命案,昨(20日)在新市的安省高等法院進入最後階段。主審法官將控辯雙方對此案的解讀都闡述一遍之後,請陪審團考慮控方的理據是否有疑問,再跟進自己的判斷,對曾橋喜( QiaoXi Zeng,音譯 ) 和薛青龍( Qin Long Xue,音譯 )兩名被告,從一級謀殺到無罪釋放這幾個選項中,挑選適用於被告的判決。陪審團之後開始退庭商議。
法官轉述檢控方的立場稱,在2016年11月6日晚至7日凌晨這個案發時間前,如今轉為污點證人的龔雪茂(Xue Mao Gong,音譯),曾在3日晚前往案發地的米蘭路3272號商場113號單位,從這個具有地下賭場性質的電子遊戲室偷走了監控攝錄機等設備。
此外,被告曾橋喜安排龔雪茂花1000元購買了一輛二手的迷你客貨車,還購買了不記名的兩張電話卡用於作案時的通訊用途。在6日晚至7日凌晨的案發時間內,龔雪茂與3名請來的槍手保持聯繫,而後者正是槍殺了王孔午的兇手。
而在案發過程中,薛青龍一直坐在一輛可以觀察到113號單位的房車內,至始至終都在觀察案發現場;而曾喜橋則駕車一整晚都在案發地區周邊來回轉圈。
當時那3名槍手等候在電子遊戲室外的停車場,準備要殺死王孔午,但等了5個多小時之後都一直沒等到,就打算強行衝入電子遊戲室。正好遊戲室內出來一名陳姓男子,3名槍手抓住陳某之後,從他身上搶到遊戲室的鑰匙,正要入內的時候,王孔午走出來,當即將王孔午槍殺。
檢控方按照他們的理解敘述了事情經過之後,認為曾橋喜和薛青龍兩人對3名槍手的意圖、計劃和行為都知道得一清二楚,在此情況下還對槍手的行動給予支持,包括不停地向槍手提供最新的進展。
由此,檢控方認定曾、薛二人主動參與謀殺王孔午的行動,因此屬於一級謀殺。而且槍手在殺死王孔午之前,還短時間綁架了陳某,而薛青龍知道這一點,等於是參與了綁架行動,因此還要再加控綁架罪名。
對於檢控方的推理,辯護律師的立場是,曾橋喜在王孔午死後還去參加葬禮,而且始終沒有對王孔午動過殺機,控方也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曾、薛兩人有殺人動機。
其次,龔雪茂在法庭上作供稱,他找到那3名槍手,只是打算搶劫電子遊戲室,並沒有什麼殺人行兇的意圖,連綁架勒索的念頭都沒有。而曾橋喜根本不認識那3個槍手,薛青龍參與到此事也只是作為「把風」的人而已。
至於所謂的「曾橋喜安排龔雪茂買車」的事情,是因為曾橋喜沒有駕照,不能買車,只好安排包括龔雪茂在內的人士幫他買車,方便他駕駛不同的車輛轉移放置在各家電子遊戲室內的電子博彩機。
辯方律師稱,出事當晚曾橋喜如同往常一樣駕車在案發地點周邊巡查,看那部電子博彩機掙到錢了,他要去收取15%的分紅。而他那天沒有去113單位的遊戲室,是因為他不喜歡王孔午的一位伙伴。
至於曾橋喜與龔雪茂的頻繁電話聯繫,是他們幾乎每天都有的情況,包括案發那一天。
如果曾橋喜真的要殺死王孔午,案發那天他們兩人還有2次通話,曾橋喜就應該借通話的時機把王孔午誘騙出來殺死,不用讓殺手在現場等候足足5個多鐘頭。
至於槍手一槍將王孔午轟斃,那是因為當時現場大亂,之前陳某從監控中看到有可疑人物在泊車場上守候,於是手持大刀出來似乎是要「教訓」可疑人物,結果被持槍的可疑人物追得滿場跑。
當時跟茈X來看熱鬧的王孔午也嚇得跑開,而槍手卻對王孔午不聞不問,仍然追茬祝Y開槍,後來陳某被槍手抓住之後,又趁機逃走。
此時槍手可能因為一夜守候卻毫無成果而心情惡劣,之前挑釁自己的陳某卻又逃掉,正好看到曾隨陳某而來的王孔午出現在附近,隨手就給了他一槍,結果擊中要害。
開槍之後,發覺自己衝動做錯事的槍手又把王孔午放上自己的車,可能要送去醫院搶救,半途發現王孔午已經身亡,又換不擇路地將受害人的屍體丟棄在路邊。
此外,檢控方無法證實曾橋喜認識那3名槍手,更不要說知道那3名槍手要殺人,也不知道他們有爆竊電子遊戲室的打算。所以不存在什麼共謀殺死王孔午的事情。
一級謀殺二級謀殺
誤殺或無罪待判決
法官引導陪審團稱,對於控辯雙方上述大相徑庭的說法,陪審團如果認為那3名槍手有殺害王孔午的圖謀,而曾、龔不但知情還積極參與、幫助,那就要認定是一級謀殺;如果認定3名槍手會隨意使用槍械傷害他人,曾、龔二人知情下仍予以幫助,就是二級謀殺;如果僅僅是知道3名槍手要搶劫而提供幫助,那就是誤殺;如果毫不知情就只能宣布無罪釋放。
陪審團已在昨日下午退庭開始討論,直到昨晚9時結束,然後在法庭人員的陪伴下去指定的酒店住宿,今日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