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安省渥太華一名顧客在當地一間車行購買了一輛二手豐田四驅車,未料想該輛汽車的底部已完全腐爛和生鏽,已成為無法維修的垃圾。該名顧客在與車行交涉未果後向安省汽車業議會(OMVIC)投訴,但因後者沒有權限下令車行退款而深感無助。
該名顧客名叫帕特森(Henry Patterson),他在去年11月從渥太華一間名叫Metro Chrysler Dodge Jeep Ram的汽車經銷商那媮妎R了一輛2001年的豐田4 Runner四驅車,售價是3,704.05元,為最終售價。
帕特森在購車前曾帶同他的汽車維修技師檢查了車輛,他知道這輛車需要進行維修。至於車行提供的文件顯示,該輛汽車的分架和轎廂懸掛裝置沒有任何問題。
然而,就在帕特森買下這輛汽車後,當他的汽車維修技師將汽車吊起後才發現,該輛汽車的底部已經完全腐爛和生鏽,完全無法進行維修了。
就在帕特森向加拿大廣播公司《新聞》(CBC News)節目投訴後,向帕特森出售該輛汽車的車行在回覆媒體的提問時指出,帕特森有機會在購買汽車前對車輛進行檢查,他還簽署了一份按照現況出售的協議,該份協議闡明,該輛汽車可能不適合在街道上行駛,並且需要買家自掏腰包進行重大的維修。
車行稱買家簽按現況出售協議
鑑於車行拒絕將汽車收回並退還購車款,帕特森向安省汽車業議會(OMVIC)求助,該議會是安省對汽車銷售進行規管的機構。
帕特森希望安省汽車業議會能夠下令車行向他退還購車款,因為車行沒有在出售該輛汽車時披露關於車輛的嚴重問題。然而,安省汽車業議會僅發出了一封信,讓他提交給小額債務法庭,該封信通知小額債務法庭的法官,帕特森已經試圖透過該議會來解決問題。帕特森指出,入稟小額債務法庭的費用相當於他購買汽車的費用。
安省汽車業議會的通訊總監Terry O'Keefe指出,安省汽車業議會試圖在處理投訴個案時,為賣家和買家進行調解,但議會沒有責令賠償的權力。
他說:「我們沒有權限下令經銷商付款,我們不能下令經銷商對汽車進行維修,我們也不能下令經銷商收回汽車。」
他還指出,安省汽車業議會在去年就1,149宗投訴案進行了調解,調解成功率約為50%。這些談判導致了經銷商向顧客退還了約170萬元,尚未包括經銷商同意進行維修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