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引渡聆訊昨日於卑省最高法院開審,孟方律師團認為,加拿大應悍衛自己的主權,不應和應美國對伊朗的制裁;美國指控孟晚舟的罪名在加拿大不構成犯罪,美國要制裁伊朗與本案有密切關聯,與孟晚舟無關。
聯邦司法部代表律師在庭上說明司法部立場,他說,控方將會說明,有關孟晚舟被指違法行為的本質,是加拿大處理引渡案時的重要考慮,而不一定要在兩國有等同的犯罪,才能進行引渡。
辯方今進一步解釋
美指控罪名在加不屬犯法
孟晚舟的律師團隊今日將應法官的要求,進一步解釋美國所指控的罪名,在加拿大不屬犯法。
孟晚舟律師團的辯護律師佩克(Richard Peck)以「訴求加拿大主權」作為開場,他指美國為了引渡孟晚舟,不惜利用加拿大去落實對伊朗的經濟制裁,但加拿大之前已拒絕加入對伊朗經濟制裁的行動,他要求加拿大必須捍衛主權。
佩克說,孟晚舟案的基礎就是建立在美國對伊朗的經濟制裁,加拿大被要求,有協助美國落實制裁的責任,而加拿大過去早已公開反對經濟制裁伊朗。
佩克指,若有人不認同以上說法,而提出其他說詞,將都只是「假像」(facade)。他說,加拿大就是一個有主權的國家,有自己的傳統、有自己的價值觀、有自我認同,以及自己的標準、自己的法律。他又說,加拿大人和加拿大法庭對於保護這些屬於加拿大人的價值,從來不曾遲疑,更不會需要被要求才做。
孟被美國指對銀行簡報時違反禁運的時間是在2013年2月,當時加拿大已取消對伊朗經濟制裁,因此美國控告孟晚舟的罪名,在加拿大不構成犯罪,不符合引渡的「雙重犯罪」(dual criminality)原則。
控方:不一定要等同犯罪才能引渡
在孟晚舟律師作開場發言後,聯邦司法部代表律師亦說明司法部立場,他說,控方將會說明,有關孟晚舟被指違法行為的本質,是加拿大處理引渡案時的重要考慮,而不一定要在兩國有等同的犯罪,才能進行引渡。司法部認為,孟晚舟在美國被指控的是詐欺罪名,她被指控對銀行作虛假陳述,導致銀行面臨虧損危機。
孟晚舟的另一名律師哥塔迪(Eric Gottardi)反駁司法部的「詐欺」說法指出,美國當局對孟晚舟提出的「銀行詐欺」指控,其背後真正目的是為推行對伊朗的制裁,否則美方根本不會關注一間中國公司曾否在地球的另一端「欺騙」一家香港銀行。
根據根據加拿大1999年的《引渡法》及美加兩國在1976年簽署的《引渡條約》,引渡人涉嫌的罪行,需兩國都認定為犯罪行為,才能符合引渡條件,即俗稱的「雙重犯罪」。哥塔迪主要就孟案不符合「雙重犯罪」作說明。
哥塔迪還表示,加拿大雖曾對伊朗實施過禁運制裁,但該政策在2016年2月孟被美方指控當前就已取消。不僅如此,加拿大先前也已經容許本國金融機構與伊朗打交道,當時的外長更曾予以鼓勵,稱能藉此開拓更多商貿機會。因此,孟在加拿大完全沒有做過違法行為。
哥塔迪說,美國制裁伊朗的做法,與本案有荂u密不可分」的聯繫。
哥塔迪在陳述過程中,曾被法官霍爾姆斯(H. Holmes)打斷,法官表示想了解哥塔迪先說法庭只需判定孟晚舟在美國被指控的行為,在加拿大是否犯罪即可,不需參考外國的情況,但為何哥塔迪又一直提出不同的國外引渡案例。
哥塔迪簡單回應後,表示將在今日的庭審中作出更加詳盡的解答。
法官霍爾姆斯還問哥塔迪,如果孟晚舟對美國對銀行作不實陳述的情況發生在加拿大,被不實陳述的是加拿大銀行,那麼是否也會令銀行面臨可能發生經濟損失的風險?她希望孟的方面能夠提供解答。
聆訊將於今天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