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鐵南港車站去年發生旅客落軌遭列車撞擊身亡案件,士檢認為,站務佐理吳一正疏於注意,旅客坐在月台、落軌到遭撞長達4分鐘都沒發現,貿然給予通行號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士林地檢署昨天提供的新聞資料指出,吳男為台鐵南港車站站務佐理,去年8月26日下午擔服行車轉轍等勤務,並負責守護平交道,嚴密阻止事故發生。 一名王姓女旅客在當天下午14時45分1秒許,一個人坐在第一月台1車處;18秒過後,王女掉落軌道;14時49分許遭列車撞擊,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 起訴書指出,吳男在列車進站前,從聯絡室走到第一月台13車處監看列車,並給予進站准許號誌前,應可透過月台上的監視器查知王姓旅客動向,竟疏未注意即時加以警告。 此外,自王姓旅客坐在月台上到遭列車撞擊的4分鐘內,吳男原應注意月台及軌道的安全狀況,卻未注意王女已落軌,貿然給予准許進站號誌,導致王女遭撞擊身亡。 吳男否認過失,辯稱沒看到軌道上有旅客,也沒有其他旅客反映異狀,而且他工作地點在13車處,離1車處距離遙遠、光線昏暗,且監視器有死角,旅客掉在軌道邊緣,很難發現。 但檢察官勘驗現場後認為,吳男可透過月台上的監視器清楚看到1車處的情形,而且死者從坐在月台到遭撞擊期間長達4分鐘,當時月台1車處沒有其他人,並無難以發現的情形,認定吳男疏未注意、顯有過失,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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