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中市陳姓男子在前年5月間駕駛姑姑的轎車前往豐原區歡唱,陳開車行經警方路檢點時,疑因不明原因畏罪不服警方取締,闖越攔檢點,警方事後依違反道交條例規定,開罰陳9萬元,陳不服提出上訴,還找來沒有跟他同車的林姓友人上法院做偽證,辯稱陳沒有闖越路檢點,林出庭時的說法與陳供述「南轅北轍」,加上有警方錄影畫面為證,認定林做偽證,依法判刑5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罰金5萬。 聯合報報道,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21歲)與陳姓男子是朋友,陳因在奇年5月25日深夜11時許,駕駛姑姑的轎車行經豐原區圓環北路一段、文昌街時,遇到警方攔檢點,陳因不明原因畏罪,不依警方指示停車接受稽查,闖越路檢點。 警方依蒐證畫面通知車主到案說明,陳姑姑證稱當時開車的是陳,陳遭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依違反道交條例規定,開罰9萬元,陳不服提出上訴,全案審理時,陳請求傳喚當時不在車內的林當證人,企圖替他開脫,林當時在法庭上證稱,陳因路不熟走錯路,迴轉時有看到警車,以為是處理車禍,沒有看到警察,衝撞攔檢點的不是當天他搭乘的轎車。 但法官根據警方蒐證的畫面,以及陳的供述,認為林、陳二人對於行經路線、車內幾人、有無換車等證詞都南轅北轍,認定林做不實證詞,林遭依偽證罪起訴,林才在承認,當時出庭時,「法官很凶,咄咄逼人」,腦筋一片空白,才會亂講。因全案林已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全案依偽證罪判刑5月,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5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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