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法庭上展示的證據當中,有一些圖像證據真實展現了令人作嘔犯罪過程,連經驗豐富的法官都難以直視,為此有法官在判決中要求,檢控官和辯護律師對這些圖像作口頭描述而不要直接展示,以減少對法官和法庭上其他人員的負面心理影響。 安省法院法官邦德(Patrice Band)今年9月審結一宗兒童色情製品罪案,被告對所面臨的指控表示認罪。邦德法官在判決書中稱:「我的意圖不是要放縱自己,這更多的是要提起話題,並且讓大家理解這一創傷問題的重要性,即司法系統的參與者因為接觸到那些令人作嘔的證據材料,例如兒童色情製品,會因此遭受心理創傷。」 邦德法官審理的這宗案件,涉及60段視頻和11張圖像,內容都與兒童色情有關。法官沒有在量刑聆訊上敦促檢控官展示這些圖像的樣品,而是敦促檢控官和辯護律師以口頭方式進行描述,目的是為了保護法庭上的每個人,包括律師和法官本人,不必看到這些可能造成心理創傷的證據材料。 有刑事律師稱,無論是檢控官還是辯護人,都可能經常接觸圖像證據,包括照片和視頻。邦德法官在判決書中稱,法院應該就如何在法庭上展示此類證據進行討論,以保護所有人,包括在旁聽席上旁聽的公眾。 「我相信我和我的同事們的責任,是在討論中發揮積極的主導作用,而不是坐在旁邊,被動地為有害的證據敞開大門,這些有害證據或者不必要,或者以沒那麼刺激的形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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