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性侵犯邵姓男子出獄後,去年持刀脅迫女房仲脫光衣服後強盜財物,今年初遭判囚8年,他另涉前年佯裝警察性侵智能障礙男子部分,高院維持一審判決,將他依加重性侵罪判囚9年,可上訴。 44歲有毒品、竊盜及妨害性自主等前科的邵男,去年3月8日下午行經宜蘭一建設公司的銷售辦公室,看到只有一名女子獨自留守,認為有機可趁,假稱有意購屋,要求女房仲帶看房。 邵男將女房仲推到樓梯間的廁所內,並掐入她的頸部,摀住她的嘴巴將她壓制在地止,將後脅迫她脫光衣物,邵男搶走她皮包內的現金7000元後逃逸,警方據報調閱監視器逮捕邵男,今年1月最高法院依強盜罪將他判刑8年定讞。 此外,邵男被起訴在2017年5月24日假扮警察性侵部分,一審認定邵男強暴弱勢男子,造成對方身心受創甚鉅,且使其心中迄今仍留有難以抹去之陰影,其犯罪情節及惡性非輕,所生危害重大,依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案經上訴,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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